
本章是結束語。1-2推薦。「非比」:應即本書的送信人。3-16保羅的問安。17-20:提醒羅馬教會要防備背道者。21-24代同工問安。25-27頌讚。20「快要將撒但踐踏在你們腳下」:指基督快要再來。

本章前半繼續談彼此造就,14節後保羅申述己志,進入結語。 1-13如何彼此造就:1-4彼此擔代;5-6彼此同心;7-13彼此接納。 14-33保羅的心志和未來計劃:14-19:為外邦人作福音的祭司;20-21:不願建造在別人根基上。22-24、28-29:想去羅馬,轉西班牙;25-27:現在先去耶路撒冷供給聖徒;30-33:請為行蹤代禱。19「以利哩古」:今南斯拉夫。聖經未記保羅在此工作,但他曾派提多去撻馬太(提後4:10),即屬此區,可見曾在該地建立教會。當是在徒20:1-6的時期。

本章接續上兩章,談因信稱義之道在生活中的實踐。 1-12尊重各人自由,勿彼此輕看、論斷:羅馬市上賣的肉類往往拜過偶像,或不符舊約食物條例,1「信心軟弱的」指在食物方面疑惑是否可吃。「疑惑的事」:指聖經無明文教導的事,這裡專指吃肉的事。 13-23愛心的運用:勿絆倒弟兄。16「你的善」:指你認為是善的事。20「神的工程」:即神的工作,指建造信徒和教會。23「就必有罪」此處是指罪咎感。

1-7要順服政府:因掌權者是從神領受權柄,是神的僕人。但神是最高權柄,政令若違背神的旨意,或道德上錯誤時,便不能盲目地「順從」(參徒5:29)。5「良心」:神放在人裡頭的是非之心(2:15),也知順服。 8-10要愛眾人:9「不可姦淫…貪婪」:分別為十誡中的第七;六;八;十條,要旨都是「不加害與人」;所以「都包在愛人如己之內了」。 11-14要行在白晝:14「披戴主耶穌基督」:即在自己身上活出主耶穌的美德,如同人穿上美服一樣。

12-15章進入另一大段,說明信徒蒙恩後的生活原則。 1-2活祭的奉獻:1「理所當然的」:原意包含理性與靈性的敬拜。 3-21生活的倫理:3-8以恩賜彼此服事。3「信心」:此處是指運用自己恩賜的自信。「勸化」:即勸慰。9-16信徒之間的愛。17-21對外人或仇敵的愛。19「寧可…主怒」:指寧可留地步讓主的義怒作出審判。

1-10以色列人不是全然被棄:2-4:以利亞事見王上19:1-18。7「以色列人所求的」:指「律法的義」(9:31)。 11-24以色列人不是永久被棄:11「跌倒」喻永遠毀滅,與「失腳」不同。16:「新麵」、「樹根」喻以色列的列祖;「全團」、「樹枝」,喻整體以色列民。17「野橄欖」喻外邦信徒。 25-29以色列全家都必得救:25-26上「外邦人的數目滿了…得救」:福音傳遍外邦之後,以色列人的硬心會被除去而信主。 30-32神憐恤眾人:因以色列人不順服神的救恩,神的憐恤臨到外邦人。而外邦人蒙恩又會激動猶太人(11-12),使他們也願悔改蒙恩。神的救恩是「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」,以便「特意要憐恤眾人」(32) 33-36對神無窮的智慧,保羅不禁大發讚美,作為9-11章之結束。

1-13以色列人的錯誤──不服神的「因信而得的義」。1-5:不明白基督是律法的總結;6-13:也不明白「信心的義」。4「總結」:目標;終點。6-7「誰要升到天上…」:人不需登天領基督降世、下地領祂從死裏復活。諷刺說若稱義要靠行為,難道基督道成肉身和復活也需要你們的努力嗎?但這些都只須人來接受!心裡相信口裡承認就必得救!不難。 14-21以色列人的悖逆:14-15:猶太人的不信是因無人奉差遣傳道嗎? 16-18:非因沒「聽見」乃因不「聽從」福音!19-20:神的救恩轉向外邦人。「不成子民的」「無知的」「沒有尋找…訪問我的」都指外邦人。21:至於以色列人,神仍「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」。下章還要細說。

9-11章進入全書第二大段,論福音與以色列人的關係。 1-29神的主權:1-3保羅對同胞的愛。4-5神選民的特權。6-9但人作神兒女是憑應許,非憑肉體。10-13神有揀選的主權。14-18神有憐憫的主權,要恩待誰就恩待誰。19-29神有主宰的權柄,如同窯匠對器皿。27-29「餘數…餘種」:指少數得救的人。 30-33人的反應:人得著義,是因信基督,不是憑行為。以色列人錯在「追求律法的義」(31)──指盼望藉遵行律法而稱義。因而被絆倒。32:基督對信的人是拯救的磐石,對不信的人是「絆腳石」。

本章總結上文,闡明聖靈勝過肉體,隨從聖靈便能得自由與榮耀。 1-11聖靈救人脫離肉體的權勢:1-2承上啟下,保證在基督裡不定罪,且聖靈釋放我們!2「賜生命聖靈的律」:標準譯本作「聖靈的生命法則」。3-11要隨從聖靈。3「定了罪案」:對罪做了判決,定「罪」為罪。 12-17:聖靈的引導證明信徒是神的兒女和後嗣。 18-30將來的榮耀:信徒有「苦楚」,但①比起將來的榮耀,就不足介意(18);②有聖靈幫助(26-30) 31-39聖靈運用萬事來幫助我們,無一事物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。

本章繼續說明人已經「脫離律法」。 1-6以婚姻關係為比喻:1-3婦人藉死脫離丈夫歸於別人;4-6我們藉死脫離律法歸於基督。6「儀文的舊樣」:即舊約的明文規條。 7-24律法與人肉體的罪:7-13良善的律法卻引動罪;14-20屬靈的律法對屬肉體賣給罪的人無效,無幫助。16「應承」:原意「我與律法一同說」,一起同意、承認。21-24肢體的犯罪的律,與心中的神的律相爭,也就是善惡在我們裡頭相爭的痛苦。24「取死的身體」:指與生俱來的、受制於罪與死亡的身體及心靈(即全人)。 25靠著耶穌脫離律法。

6章-8章說明人靠耶穌基督得勝的成聖之路。本章先說「脫離罪」。 1-14藉著受洗與基督聯合,而脫離罪。6「舊人」:指未信靠耶穌之前的整個人。「罪身」:是指被罪控制的全人;「使罪身滅絕」:使罪在人的身上失去效用。12「必死的身上」:指人的肉身。13「肢體」:指眼耳手腳等部分。「器具」原意是武器,可建立權勢的。 15-23將生命主權交給主,而脫離罪:以「作奴僕」為喻,基督徒已不再是罪的奴僕,便要順從神,受義規範。

本章前半是因信稱義的小結論,後半則從1-3章的「得救」主題──因信稱義,開始進入6-8章「得勝」的主題。 1-11因信稱義的結果:①與神相和(1);②進入恩典(2上);③盼望榮耀(2下);④患難中有喜樂盼望(3-4);⑤領受聖靈所澆灌神的愛(5-8);⑥免去神的忿怒(9);⑦因祂的復活得勝(10);⑧以神為樂(11)。 12-14罪由亞當而來:亞當犯罪造成了:①罪入了世界;②死臨到眾人(12);③死就作了王(14)。13「沒有律法,罪也不算罪」:指還沒有律法來判定罪為罪,還沒記在賬上。不是指犯罪沒關係。 15-21恩典由基督而得:15-17:過犯不如恩賜。18-19:人因亞當成罪人,因基督而稱義。20-21:罪作王叫人死,恩典作王叫人得永生。

本章舉亞伯拉罕為因信稱義的例證。 1-8亞伯拉罕稱義是因信,不是因行為。1「憑著肉體」:指靠著自己的力量所做出的行為。3「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」:此話見於創15:6,當時他不到85歲(比較創12:4;16:3)。 9-12稱義也不靠受割禮。10:受割禮是在他99歲時(創17:24),晚於稱義至少14年。割禮是他因信稱義後,與神立約的記號。 13-16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承受地土,更遠早於摩西律法。13「承受世界」:保羅如此形容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(創12:3「萬族」),以凸顯救恩是給全世界的,凡相信的就為後裔,得應許。 17-25亞伯拉罕信心的榜樣:亞伯拉罕信的是叫死人復活使無變有的神,若效法他,信主耶穌從死裡復活,便與他同樣稱義。故說「耶穌被交給人,是為我們的過犯,復活,是為叫我們稱義」(25)

1-8對上文說猶太人犯罪的三個問答:1-2:猶太人有什麼長處?「聖言」:指舊約聖經。3-4:人的不信能廢掉神的信(信實)嗎? 5-8:可以做惡以成善嗎? 9-20普世人的罪:「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!」 21-31因信稱義的彰顯:21-23「如今…」指出一個新的轉機──神給人預備了救法,將神自己的義白白給予信耶穌的人。24-26這恩典是昂貴的代價換取的──憑著耶穌的血。27-28:稱義不是藉遵行律法的「立功之法」,而是靠「信主之法」。29-30因信稱義對普世人都有效。

本章繼續談罪和審判,以顯明世人需要福音。特別指出猶太人的罪。 1-16神審判的原則:1原文此節前有「因此」,表示接續上文對罪的講論。「你」:指一個不服上文所說之罪的人,特別指向猶太人。12「必不按律法滅亡」:意為「必在律法以外滅亡」。15「是非之心」就是良心;「思念」即思想。「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…」:意為「他們在思想中爭戰,有時自責,有時為自己辯護」 17-29猶太人的罪:17-24責人而不責己:擁有律法,且以此教導人,卻明知故犯。25-29有外在的割禮而心靈未受割禮。

本書作於保羅第三次旅行佈道時在希臘的哥林多停留的三個月中(徒20:2-3),是最有系統的神學論述。1-8章論福音與世人的關係。 1-7問安。是保羅書信中最長的問安,富神學意義:1介紹自己身分,2-4簡介自己所傳的福音,5-6簡介使徒的職分,7祝福。 8-15保羅切想去羅馬,但因傳福音的「債」未了,而阻隔了這願望。14「化外人」:未受希臘文化薰陶的人。 16-17從福音帶出全書的主題──因信稱義。17「本於信,以致於信」:神的義從信開始,又歸於信,從始至終都藉著信來稱義。 18-32為何人需要福音?因為人有罪。本段談罪,尤其外邦人的罪:19-23神藉祂所創造的萬物在人心中顯明祂自己,但人不把祂當作神,也不感謝祂。24-32:於是神任憑他們作出種種罪行。

20:30-31已作總結,本章再記復活主的一次顯現,以連接使徒行傳。 1-14 加利利海邊的顯現。1「提比哩亞海」:即加利利海,實際是湖,古名基尼烈湖(民34:11),後稱革尼撒勒湖(路五1),因希律在其西南岸新建提比哩亞城(6:23)作為加利利省首府,而又有此名。 15-22 託付牧養主羊。15-17復活主三次詢問彼得是否愛主。18-19預言彼得晚年殉道。20-22提醒彼得勿臆測他人遭遇,專一跟從主。 23-25 耶穌事蹟的流傳。24:表明約翰就是書中資料的來源與作者。

1-10 彼得和約翰往探墳墓。5-7「細麻布還放在那裏…裹頭巾…另在一處捲著」:裹屍的細麻布和裹頭巾都保持原狀放在原處,表示屍首不是被人解開然後挪走的。 11-29 復活後的三次顯現:11-18向抹大拉的馬利亞;19-23向門徒;24-29向多馬。16「拉波尼」:比「拉比」更尊貴的叫法。17「升上去」:復活當天耶穌曾升天朝見神,作復活的初熟果子獻給神,40天後又公開地升天(參徒1:3;9)。23「你們赦免誰的罪…」:原文「凡被你們赦免其罪的,必是已經蒙了赦免的…」,門徒有聖靈指示,能知道神的心意,藉著傳福音宣告信主(罪得赦免)和不信主(罪不得赦)的後果。「過了八日」:猶太人計日是包含首末兩天,此指下一個主日。 30-31寫本書的目的:叫人信耶穌是基督,是神的兒子,而得生命。

1-16續上章,受彼拉多審訊。1-8二審──查不出祂的罪,企圖以鞭打了事。9-12三審──想釋放祂,但怕被說是背叛該撒。13-16厄巴大的定讞!13「鋪華石處」:位在聖殿西北角。「坐堂」:即開庭審案。 17-37釘十字架:17-22被釘的判詞:「猶太人的王」。18「兩個人和祂一同釘著」:參賽53:12;路22:37。23-24兵丁分衣(詩22:18);25-27將母親託付約翰;28-29「我渴了」:見詩69:21,給醋喝有戲弄之意。30宣告救恩「成了」!31-37預言的應驗:①骨頭一根也不折斷(參詩34:20;出12:46)、②槍扎肋旁(參亞12:10)。 38-42尊貴地埋葬:「亞利馬太人約瑟」是財主(太27:57),應驗賽53:9

18-19章記耶穌的受難與死亡。有多處細節是其祂福音書所未記的。 1-11猶大賣主。5「我就是」:原文是「我是」,為耶和華神宣示祂自己時所專用的稱號。參前文6章下默想應用。 12-27受大祭司審訊和彼得三次不認主。13;24:「亞那」6-14AD任大祭司,被羅馬人革職,但猶太人仍視為大祭司(參徒4:6)。「該亞法」18-36AD任羅馬公認的大祭司。15「還有一個門徒」:即作者約翰。 28-40彼拉多一審──你是猶太人的王嗎?「彼拉多」:羅馬帝國派駐猶太地的第五任巡撫(26-36AD),駐地在該撒利亞,逾越節期間暫駐耶路撒冷。同時間加利利的王希律也來過節(路23:7),兩大官方勢力聚集,釘耶穌十字架(參31)。36「我的國不屬這世界」:基督的國權不是屬肉體的,不建立在世上,故不會對羅馬帝國構成威脅。

本章為耶穌臨別的偉大禱告,又稱為「大祭司的禱告」。包括三方面: 1-5 耶穌為自己禱告,求父神使自己同享榮耀。 6-19為當時的門徒代求:6-10:代求的根據:門徒本屬神。11-19:代求的內容,使他們:①合一;②脫離「惡者」;③因真理成聖。 20-26 為將來的信徒代求:20-23求父使他們合而為一,以向世人作見證。24-26求父使信徒與祂在一起,目睹祂的榮耀。

本章耶穌啟示將來要成的事,包括四方面: 1-6 門徒將為主受苦:接續15:18-27,提醒門徒有關逼迫的事。 7-15聖靈的工作:①叫世人為罪、為義、為審判,自己責備自己(8)。為罪責備自己,指人認識自己是罪人,因不信基督(9);為義,指認識基督是升天的榮耀主(10);為審判,指認識撒但和他所統轄之世界的真相(11)。②引導我們明白(原文作進入)一切的真理(13)。 16-24主必復活:16「再等不多時,你們還要見我」:指死後三天復活。 25-33 明告使命:最後耶穌明說自己的使命 (28),門徒因此信心頓增(30)。祂安慰門徒,使他們在苦難中也充滿平安(33)。

1-8 耶穌是真葡萄樹:1-3我們是枝子,必須連於葡萄樹;父神是栽培的人,將枝子修理乾淨,使結果子更多。4-8多結果子的秘訣──常在主裡面。2「結果子」:包括①工作上,如領人歸主等服事的成果(參羅1:13),②生命上,指活出基督的美德(加5:22-23)。「修理乾淨」:神藉著祂的道(參3)或管教,除去有礙於我們結果子的東西。 9-17 常在主裡面的內涵:①常在主的愛裡(9-11);②信徒彼此相愛(12-17)。12:耶穌的愛是信徒彼此相愛的最大動力。這愛表現於捨命(13);稱他們為朋友而非僕人(15);揀選、差派並垂聽他們禱告(16)。 18-27常在主裡面的影響──被世界所恨惡、逼迫(18-21)。但主明說恨信徒就是恨祂和恨神,其罪無可推諉(22-25)。而保惠師要來,和信徒一同為主作見證(26-27),故無須懼怕世人的恨惡和逼迫。

本章接續13:33主說自己即將離世,安慰勉勵門徒,並應許賜聖靈。 1-11 安慰門徒:①去是為預備地方,必再來接你們去(1-4);②我是道路真理生命,使人到父那裏(6-11)。「道路」指通往神的門路(參1:51);「真理」指認識神的憑藉(參:18);「生命」指親近神的權柄(參1:12)。 12-20 應許門徒:①你們將作更大的事(12);②奉主之名所作的愛主並遵守主命令的禱告,必蒙垂聽(13-15);③父將賜聖靈,永遠內住同在。16「保惠師」:意為「奉派來在身旁幫忙的」,也譯作「中保」(約壹2:1)。主耶穌是我們的中保和保惠師;聖靈是「另外」一位保惠師。不是另類的,是相同本性的另一位保惠師。「永遠與你們同在」:舊約中聖靈曾多次降在人身上,又離去。現在祂一來,就留到永遠。 21-31 勉勵門徒:①要愛主並遵守主命令,必蒙主與父的愛和顯現(21-24);②不要憂愁,而應喜樂,因我留下平安給你們(25-31)。

13-17章耶穌不再公開談話,轉對門徒臨別贈言。本章滿滿是愛,極美。 1-17 愛的行動:耶穌洗門徒腳作榜樣。8:「無分」不是不得救,是無法與主更親。故「洗腳」象徵生命活水洗滌日常污穢。10「洗澡」則象徵重生時的赦罪(參3:5;多3:5)。14「彼此洗腳」指彼此服事。 18-30愛的提醒:不斷提點猶大,期待他悔改。18「同我吃飯的人…」:引詩41:9。20:勉門徒承擔使命,必蒙接待,勿因猶大而跌倒。 31-38 愛的命令。31:猶大一「出去」賣主,耶穌受難與得榮耀便告開始。34-35:遵守彼此相愛的新命令使世人認出基督門徒。 36-38預言彼得不認主。

本章是拉撒路復活後的餘波。領袖們想連拉撒路也和耶穌一起殺了。 1-11 馬利亞膏主。3「真哪噠香膏」:從印度植物哪噠的根莖製成。 12-19主騎驢進耶京,展開受難週。15「錫安的民…」應驗亞9:9。 20-36上 希臘人求見主:顯明主死而復活(即「得榮耀」),福音廣傳外邦的「時候到了」。34「基督是永存的」:參詩110:4;賽9:7;但7:14等。他們不明白耶穌是經由死裡復活而永存,藉死得榮耀。 36下-43 猶太人的反應:①不信(36下-41);②信而不承認(42-43)。40-41:賽6:10的原意為他們故意不看神,神就任憑他們瞎了…以行審判;約翰引申為猶太人殺耶穌,除因其私心,也出於神的救恩計畫。以賽亞也看見這「榮耀」。 44-50主再次宣告不信祂的危機。

1-44 本書第七個神蹟:拉撒路復活 ➡ 耶穌掌管生命。 1-16主聽見拉撒路病了。9-10:趁白日有光之時走路,便不至跌倒;意謂耶穌趁父神定祂在世之時作工,必不至遇難。16「和祂同死罷」:指陪耶穌往猶太必死無疑。負面的話。18「六里路」:約三公里。 17-27引導馬大的信心:從以為耶穌須「早在這裡」才能治病、末日才能復活,到確信耶穌是無所不能神兒子。以預備領受神蹟。25-26「復活在我,生命也在我」原文:「我是復活,我是生命」。人藉著祂可以復活,肉體會「雖然死了」(25);屬靈的生命「永遠不死」(26)。 28-37面對馬利亞及弔唁者:主沒有勸她不哭,而深刻顯出同理心。 38-44叫拉撒路復活:「拉撒路,出來!」並且「解開,叫他走!」 45-57 宗教領袖們的反應。50-51:該亞法之意是要殺耶穌,免得全國被羅馬消滅。但無意間預言了耶穌是為猶太百姓,和世人而死。

1-10耶穌是羊的門:法利賽人棄絕此救恩之門,是從「別處」(喻律法規條)爬進羊圈的「盜賊」。3「看門的」:指聖靈,守護子民等耶穌來。「把羊領出來」:使羊脫離律法主義的圈限,跟隨主到草場上。8「在我以先來的」:指兩約之間產生的法利賽人和其律法。 11-21耶穌是好牧人,與羊互相認識(3-5;14;37),並自願為羊捨命(11;15;17-18)。法利賽人卻是「雇工」,不顧念羊,遇險即逃。16「另外有羊」:指外邦信徒。神要普世信徒「合成一群,歸一個牧人」。 22-39 耶穌與天父原為一,是神的兒子。22「修殿節」:舊約無,是紀念165BC收復聖殿而設。在陽曆年底。23「所羅門廊」在聖殿東側。 40-42耶穌往約旦河外傳道,許多人跟隨祂。這是他傳道的末期。

1-7本書第六個神蹟:醫治生來瞎眼的➡耶穌掌管命運。2-3:命運非為定罪,反可顯出神作為。4「我們…作…工」:主喜歡和我們同工! 8-34 瞎子得醫治後作的見證:8-12對鄰舍的見證:「有一個人名叫耶穌」醫治了我。13-17對法利賽人首次見證:祂是個先知。18-23瞎子父母的推託。24-33對法利賽人二次見證:祂是從神來的。34作見證的結果:被「能看見的反瞎了眼」(39)的宗教領袖趕出會堂。 35-41 瞎子蒙主更深啟示:35-37啟示祂是神的兒子。38瞎子信而敬拜主。39-41耶穌論「瞎眼」。35「遇見」:找到(found)。39「審判」:此指分別信與不信者。41「你們若瞎了眼」:指承認自己活在黑暗中。

本章耶穌解決了罪的問題:①已犯的罪,祂擔當,釋放人自由地「去吧」;②祂是光,跟從祂的能夠不再犯罪。不信的必死在罪中。 1-11拿淫婦為難主。6「得著告祂的把柄」:饒恕這婦人可視為觸犯摩西律法;處死婦人又觸犯羅馬帝國的民法(參18:31)。這是個陷阱。 12-20耶穌是世界的光,跟從祂的就不在罪惡的黑暗中。 21-36不信耶穌必死在罪中。24、28「我是基督」原文皆為「我是」。「舉起人子」:指耶穌釘十字架。36:耶穌是真理,叫人得真自由。 37-59亞伯拉罕的子孫以魔鬼為父,耶穌比亞伯拉罕更大。51「不見死」:指有永生。58「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」原文是「還沒有亞伯拉罕,我是」(before Abraham was, I am),耶穌超越時間。

本章記耶穌在住棚節宣告信祂的人要受聖靈,流出活水江河。 1-13 節期前,耶穌的弟弟和猶太領袖對他的議論。8「現在不上去」:指「不照你們的方式上去」。10「暗去」:低調地去。 14-36耶穌的自辯。15「書」舊約聖經。21「一件事」:指5章醫治癱子。 37-39耶穌宣告信的人要流出活水江河。37-38「到我這裏來喝」:主是靈磐石(林前10:4),解人乾渴。38「流…江河」:指聖靈湧流不息。 40-52眾人和猶太領袖的態度。42:他們不知耶穌確實生於伯利恆。

34-59耶穌是生命的糧:本書耶穌七個「我是」的第一個。51-56「肉」指耶穌的身體。「吃主肉喝主血」表示接受主為我捨身流血的救恩。 60-71人們對耶穌是生命之糧的反應。

1-15 第四個神蹟:五餅二魚餵飽五千人➡耶穌掌管數量。7「二十兩銀子」:工人二百日工資。14「先知」:有冠詞,即「那先知」(見1:21註) 16-23第五個神蹟:在海面行走➡耶穌掌管自然。20「是我」:直譯為「我是」,是神的名字(出3:14原文),本書有七個「我是」,此為第八。 24-33 當為永生的食物勞力。27「為必壞的食物勞力」:指以飲食為生活重心,受其綑綁。「父神印證的」:指「父神所認定並見證的」。

1-18本書第三個神蹟:安息日醫治三十八年的病患 ➡ 耶穌掌管時間。2「畢士大」:即「憐憫之屋」。10:按猶太拉比的解釋,安息日不可搬負「超過兩個乾無花果」的重擔。 19-47安息日治病的講論。19-30耶穌從父所受的權柄。31-47:四位替耶穌作證者:①父神(31-32;37-38),32「另有一位」:即指父神。②施洗約翰(33-35);③子自己所作之事(36);④聖經(39-47)。

1-42與撒瑪利亞婦人談道。1-6:時機和背景。7-26:談道的內容。27-42:後續和影響。撒瑪利亞人的由來見王下17:24-29,32-33,41,以至於「猶太人和撒瑪利亞人沒有來往」(9)。 43-45赴加利利。44-45:耶穌因行了神蹟(參2:23)而漸被同鄉接納。 46-54第二個神蹟:醫大臣之子 ➡耶穌掌管空間。46:迦拿與迦百農相距約30公里。53「信了」:從部分的、理性的信,到完全信服。

1-21 耶穌與尼哥底母談道。3「重生」: 即「從上頭再生一次」,指「從聖靈生的」(5-6)。「見」指親身經歷。「見神的國」即「進神的國」(5)。5「水和聖靈生的」:從下節「從靈生的,就是靈」(6)略去「水」字,可知此處的「和」字是修辭學的「重言法」(hendiadys),「水」即聖靈。 22-36 施洗約翰的另一見證:22-30:耶穌是主,是新郎;我們都是陪伴的。31-36論人須作抉擇。「從天上來的」:即「人子」耶穌(13);「從地上來的」:指施洗約翰與猶太人(參8:23)。36「有永生」:可見永生不只是將來的盼望,更是相信耶穌者現在已能把握的福氣。

1-12 本書所記耶穌行的第一個神蹟:變水為酒 ➡ 耶穌掌管物質。4「我與你有甚麼相干」:為猶太慣語,無不敬之意。「我的時候」:本書指耶穌藉死得榮耀的時候(見7:30;8:20;12:23;27;13:1;17:1)。此指耶穌彰顯榮耀之時還未到,祂不願自己爭取榮耀。但後來為了解除困境,他默默變水為酒。11「神蹟」:在本書指「記號」(sign),參23;3:2;4:54;6:2、14、26、30;7:31;9:16;10:41;11:47;12:18、37;20:30等,強調所作的事含有重要的意義,不僅是神奇而已。 13-25 潔淨聖殿:14「殿」:原文是「神聖處所(sacred place),此處「殿裡」指聖殿的外邦人院。21:耶穌以己身為殿,預言自己死後三天復活,且祂要取代聖殿的祭祀及贖罪制度。耶穌的話經常不是人心所想(如3:4;4:15;6:34;7:35;11:11),而是有更深的屬靈意義。

本書為使徒約翰在前三本福音書已流傳多年之後,以親身跟隨耶穌的見聞所做的補充記述。藉耶穌的言行強調他的神性。 1-14全書序言──道成了肉身。「道」:代稱耶穌基督。原文指宇宙萬物所本的「道」,故說「太初有道」,從創世以前「道」已存在(箴8:22);反映在人則為「思想」,包含背後的「道理」「智慧」,和說出的「話語」。神即藉話語創造世界(創1:3;6;詩33:6) 15-51為「道」做見證的人。15-28 見證人施洗約翰。29-42 施洗約翰的信息:耶穌是除罪的羔羊。43-51施洗約翰門徒的見證。21「那先知」加冠詞指人們已熟知的一位像神的先知(參申18:15)

本章在艱辛日子中呼求復興,將焦點轉向神, 1-18再述苦境。5「到了我們的頸項上」:即「把我們征服」;古時勝利者把腳踏在敵人的頸項上,表示征服了對方。9「曠野的刀劍」:指出沒在沙漠中的阿拉伯強盜,以色列人出到曠野收割時,經常被他們搶掠。14「老年人在城門口斷絕」:指再沒有審判官坐在城門口辦案。16「冠冕從我們的頭上落下」:指失去國家的尊嚴和威望。 19-22祈求復興。19:詩人作出信心的呼喊:眼前雖然愁雲密佈,但當他抬頭仰望神時,確信神仍坐在寶座上,祂的王權存到永遠。。22:這是極悲觀絕望的結尾:以色列人在苦難中感覺黑夜漫漫,似乎被神全然棄絕。

本章歎聖殿,道盡城陷時的慘象,往日榮耀盡失。 1-10往事不堪回首。1「聖所」:原文作「聖潔」,聖殿的分別為聖的石頭竟與街頭上的垃圾污泥混在一起。3:傳統以鴕鳥為冷漠無情的動物,對自己所生的雛鳥也毫不關心。5「美好食物」、「朱紅」:是奢華生活的標誌。「孤寒」:貧乏凄涼。 11-16罪的結果。13-16:指斥未盡職責,歪曲是非的宗教領袖,他們現今自食惡果,不再被尊重,反而像痲瘋病人,到處遭唾棄。 17-20逃王被捕,流離失所:城陷以後,仇敵緊迫追殺;在逃亡的人潮中,君王終於被擒。「耶和華的受膏者」:或指西底家王。「好比我們鼻中的氣」:本與我們息息相關的,現在卻毫無價值分量。 21-22預言以東遭報:以東是猶大的世仇,他們沒有跟埃及和猶大結盟抵抗巴比倫,所以猶大淪亡後,巴比倫把猶大的部分土地賜予以東作為獎賞,他們更趁機欺負猶大,因此最終招神懲罰。

本章是全書中心,也是最長的一章,先知在漆黑光景中見著了亮光。 1-18自述遭神忿怒。1「忿怒的杖」:指以色列的敵人;他們是神審判的工具,藉以懲罰惹祂發怒的選民。11「使…轉離正路」:以野獸捕捉獵物後將牠拖走的動作,形容被仇敵強行擄走離開故土。 19-39倚靠神的憐憫。21「這事」:指下文所提有關神信實的本性。24「分」:即「產業」,喪失家園的猶大人如利未人一樣,單以耶和華為他們的保障。27:在年輕力壯及需要管教的時候接受神的責罰本是好事。36「這都是主看不上的」:神絕不認可罪惡。 40-54脫離苦難的路──悔改、認罪和憂傷。以色列因罪受罰,惟有深切省察、回轉,才能得神赦免之恩。42-54罪的愁苦。當以色列人硬著心不悔改時,神忿怒的審判就接踵而來。47「陷坑」:象徵完全的毀滅。 55-66呼求憐憫。56「你曾聽見我的聲音」:以往禱告蒙神答應的經歷,激勵他繼續禱告下去。

本章從聖城轉向聖民,哀嘆眾百姓所遭的苦難。 1-10因惹神忿怒以致聖城遭毀。1「黑雲」:代表審判。「腳凳」:指聖殿中的約櫃。2「住處」:指在野地的牧場,與城中的保障堡壘成對比。3「收回右手」:指神撤回先前選民的幫助和拯救,以致他們敗在敵人手下。4「他站著舉起右手」:形容準備發射的姿勢。6「帳幕」:指聖殿。8「準繩」:形容神如同工匠般按程序拆毀城牆。9「門閂」:代表防禦。指神敞開門來讓敵人任意毀壞錫安。10:形容各種人悲哀的舉動。 11-17因誤信假先知以致居民受苦。11「心腸擾亂,肝膽塗地」:描寫痛苦和悲傷。12「穀酒」:指最基本的食物。14「使你被趕出本境的緣故」:原文作「引誘的事」,指離開正道的那些事。17「角」:代表力量。 18-22呼求憐憫。19「交更」:古人把晚間分為三更,每四小時一更。21「在街上躺臥」:指仆倒在地,陳屍街頭。

本書是當猶大人被擄,耶城毀壞荒涼之後而作。據說寫作地點在各各他山下的「耶利米洞穴」。1-4章是字母詩。首章悼聖城被毀。 1-11錫安因罪遭難。1「何竟」: 即「為甚麼會落到此地步」,含有悲歎之意。哀傷詩歌常用此詞。2「所親愛的」:指猶大以前所倚賴,曾與他們聯盟對抗巴比倫的列國,但猶大遭難時,這些盟邦宛如陌路人,甚至參與巴比倫的劫掠行動。4「悲傷」:與守節時載歌載舞的情景成一對比。5「為首」:即成了主人。9「汙穢是在衣襟上」:表示明顯可見。 12-22呼求憐憫。15「踹下」:以搾葡萄的意象形容猶大人被苦待。17「舉手」:指向神懇求。

本章是歷史補篇,目的為顯示耶利米的預言應驗了。大部份與王下24:18-25:30相同,只刪去了基大利被刺事件,因已詳述於40章。 1-16城焚毀,王被擄。耶利米的話逐一應驗。11:西底家王死在監裡,聖經只記於此一處。應驗34:4-5「不被刀劍殺死」的預言。 17-23聖殿器皿被擄:本段成就了27:22的預言。21「十八肘」:約8米。「四指」:約7厘米。「十二肘」:約5米。22「五肘」:約2米。 24-30被殺和被擄人數。被殺共74人,比王下25:18-19多2人。28-30:被擄人數,此是列王紀所無。資料可能來自巴比倫,故採用巴比倫的紀年法,以登基的次年開始稱元年,故28節與王下24:12是同年(597BC),12與29節也是同一年(586BC)。28:被擄的數目,與王下24:14-16有差距,可能是只計算成年的男丁數目。30:第三次被擄或與基大利事件有關。 31-34巴比倫王恩待約雅斤:為耶利米所預言的被擄歸回奠基。

1-32巴比倫必滅亡。1「立加米」:利用希伯來字母暗指「迦勒底」(41「示沙克」同)。13「眾水之上」:巴比倫位於幼發拉底河兩岸,又有護城河和湖泊。15-19:與10:12-16同。重述神的創造大能。20-32:巴比倫過去是神懲罰列國的「斧子」,卻將砍伐自己。27「阿拉臘;米尼;亞實基拿」都在巴比倫北邊,先後被瑪代攻佔。31「通報的…送信的」: 巴比倫著名的送快信制度,被用來接連傳達巴比倫陷落的消息。 33-44巴比倫陷落的慘況。36「海…泉源」:巴比倫的「眾水」(13)必枯乾。可能指幼發拉底河被改道,使瑪代波斯軍隊得以進城之事。39「設擺酒席」:可能指巴比倫陷落時,君臣都在飲酒狂歡(見但5章)。 45-58激勵選民堅信巴比倫滅亡的預言。50「遠方」:指巴比倫。58「眾民所勞碌的」:巴比倫的建設是俘虜的血汗所建,卻要付之一炬。 59-64先知性的行動:委託西萊雅將此篇預言帶到巴比倫,向擄民宣讀後投入幼發拉底河,象徵巴比倫毀滅,永不再興起。59:西底家王「上巴比倫去」,應是表態效忠,並進貢。隨行的「西萊雅」是巴錄的兄弟,但不是 36:26; 40:8; 52:24的西萊雅。

50-51章長篇論巴比倫。應作於西底家王四年(51:59),即594BC。 論巴比倫。2「豎立大旗」:為召集軍隊備戰,或提出戰事的警報。「彼勒」就是「米羅達」,又稱瑪爾杜克,是巴比倫主神。3「有一國」: 539BC,瑪代、波斯聯軍傾覆巴比倫。5「訪問錫安」:指選民問路要前往錫安。8「要像羊群前面走的公山羊」:牧人打開羊圈時通常是公山羊先走出來,這裏是指以色列要成為擄民中第一個掙脫枷鎖,離開巴比倫者。21「米拉大翁」:在兩河流域交匯的波斯灣口,意為「雙重叛變」;「比割」:在巴比倫東方,意即「刑罰」。兩個地名的字義都顯明神對巴比倫的審判。23「大錘」:指巴比倫,神曾用它打碎列國。27「牛犢」:指巴比倫的勇士和貴冑。36「矜誇的人」:指行法術的占卜者。37「必像婦女」:指缺乏勇力。44「牧人」:指統治者,無論他們權勢多大,都不能阻擋神的計劃。

1-6論亞捫。1「瑪勒堪」:亞捫國神,又稱「米勒公」或「摩洛」,祭祀牠的儀式包括殺嬰孩為祭物。「得迦得之地為業」:732BC,亞述擄走約但河東的以色列人(王下15:29),亞捫趁機佔領迦得支派的土地。2「拉巴」:亞捫京城,乃今約旦首都安曼。6:與摩押同,亞捫也將歸回。 7-22論以東。以東是以掃後裔,但在巴比倫攻猶大時趁火打劫(參詩137:7;結25:12-14;俄)。7:以東人以智慧聞名。9:通常「摘葡萄的」和「盜賊」還不會摘盡或盜盡,但以東將要全然被毀滅。12「杯」:代表神的忿怒和審判。13「波斯拉」:以東的京城。 23-27論大馬色,即亞蘭的首都大馬士革。他將被巴比倫焚毀(27),但沒說會永遠荒廢,故新約時仍有此城,今仍為敘利亞首都。23「哈馬」;「亞珥拔」:在大馬色北方。27「便哈達」:亞蘭王的稱號。 28-33論基達和夏瑣。此二敘利亞沙漠的阿拉伯部落將永遠荒涼。598BC尼布甲尼撒南下攻打猶大時,順道征服基達、夏瑣。31「安逸無慮…無門無閂,獨自居住」:遊牧民族生活安逸,不設防備。 34-39論以攔。以攔在巴比倫東方,今伊朗西南,歷史悠久。「西底家登基時」: 即597BC,巴比倫年表殘簡記有此役。35:以攔素以弓箭手聞名。「為首的權力」:軍事力量的主幹。36「四風」:表強國。39:以攔日後也將復興。此事史載不詳,或指末日彌賽亞國度時。

本章論摩押的傾覆,與賽15-16章相似。摩押與亞捫為羅得後裔,以色列的宿敵,曾出兵助巴比倫攻打約雅敬王(605BC,見王下24:2)。 1-10摩押的毀滅。史載582BC尼布甲尼撒曾重擊摩押,後又有亞拉伯人侵入,終告亡國。1「尼波」;「基列亭」;「米斯迦」:均是摩押的代表性山寨,是摩押之榮。2:「希實本」與「設計」原文相近。6「杜松」:與摩押的一個城市「亞羅珥」同音(見19)。7「基抹」:摩押神祇。 11-17摩押的安逸告終。11:摩押向以出產葡萄美酒著稱。酒存放在酒罈裏,先讓雜質沉澱,然後倒進另外的器皿,如此轉換容器,直至澄清為止。這裏以未換過容器的酒比喻摩押的安逸。13「伯特利的神」:即以色列人所拜的牛犢。17「結實的杖」:代表權勢。 18-46為摩押哀哭。18「底本」:在死海東21公里,摩押要邑,著名的摩押石碑即於此發掘。25「角」與「膀臂」:象徵力量。26「沉醉」:指喝醉耶和華忿怒的酒。27「搖頭」:代表嘲笑。摩押恥笑以色列如被捉拿的賊。38「房頂」與「街市」:分別代表私人和公眾場所。

本章論非利士,也將為北方的巴比倫所滅。在聖經時代,非利士的迦薩是巴勒斯坦的重要貿易中心,至今「迦薩走廊」仍是以巴戰略要地。 1「法老攻擊迦薩」:此句的歷史背景不明,可能指法老尼哥在609BC揮軍北上時。2「有水從北方發起」:指巴比倫將如洪水般侵入,史載尼布甲尼撒於迦基米施之役後,確實南下攻破非利士各城,包括亞實基倫。4「推羅、西頓」:著名海港,位於非利士北部;從北方來的敵軍先擊敗它們才入侵非利士,這裡說推羅、西頓的救兵已被剷除,非利士地危在旦夕。「迦斐託海島」:即革哩底島,為非利士人的祖居地。5「成了光禿」:指剃頭。「歸於無有」:或作「默默無聲」。以上二事與「用刀劃身」皆為悲哀的表現。「亞實基倫」是非利士主要城市之一。6-7:6節是非利士人發出的哀求;7節是耶利米的回答。

46-51章是對外邦列國的預言,本章首論埃及敗於巴比倫。 1-12迦基米施之役:精彩描述605BC,北上支援亞述的埃及法老尼哥,與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在敘利亞北部幼發拉底河(即伯拉河)流域的重要城鎮「迦基米施」大戰。尼哥慘敗而遁,埃及的霸權重挫。7-8:高漲的河水乃形容埃及企圖席捲北方。9「古實人」、「弗人」、「路德族」:都是埃及的雇傭兵。10「報仇」:可能指609BC法老尼哥殺死約西亞王一事(王下23:29)。「有獻祭的事」:以獻祭時宰殺牲畜比喻埃及人被屠殺。11「乳香」:可作藥物,從基列輸入埃及。 13-26預言巴比倫入侵埃及:本段呼應43:8-13和44:30,發生在568-567BC。耶利米似是目睹此役,則距他627BC首次發預言已有60年。17「聲音」:指埃及虛有其表。18:真正有實力的君王是耶和華。「他泊山」與「迦密山」雄踞在平原之上,比喻尼布甲尼撒攻打埃及時的英姿。21「雇勇」:即雇傭兵。「圈裏的肥牛犢」:只供宰食之用,全無抵抗能力。22:以被驚嚇的蛇比喻埃及,從樹林藏身處滑行逃走。23「不能尋察」:稠密不能通過,可能指獵人在密林中找不到蛇,便把樹木砍光。喻趕盡殺絕。26「必再有人居住」:埃及將再復興。 27-28給被擄選民的安慰書。此段內容與30:10-11重複。

本章是接續36章,安慰忠心服事先知、記錄神言的巴錄。置於此處可能為表明唯有巴錄可免於埃及地之猶太人的災禍(對照上章末段)。 1-5給巴錄個人的信息:巴錄因幫助先知,記錄神的審判信息而滿腔愁苦,一方面他承襲了先知憂國憂民的胸懷;同時也掛慮個人的身家性命。他對耶利米的效忠,使自己前途盡毀,甚至性命難保。神特藉先知提醒、安慰他。5「你為自己圖謀大事麼」:巴錄可能因見神宣告的審判嚴重,既擔憂,也在籌算如何保護己命,神應許他必保存他的性命。「以自己的命為掠物」:指從千鈞一髮的危險中保存性命(參21:9;38:2;39:18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