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本書為使徒約翰在前三本福音書已流傳多年之後,以親身跟隨耶穌的見聞所做的補充記述。藉耶穌的言行強調他的神性。 1-14全書序言──道成了肉身。「道」:代稱耶穌基督。原文指宇宙萬物所本的「道」,故說「太初有道」,從創世以前「道」已存在(箴8:22);反映在人則為「思想」,包含背後的「道理」「智慧」,和說出的「話語」。神即藉話語創造世界(創1:3;6;詩33:6) 15-51為「道」做見證的人。15-28 見證人施洗約翰。29-42 施洗約翰的信息:耶穌是除罪的羔羊。43-51施洗約翰門徒的見證。21「那先知」加冠詞指人們已熟知的一位像神的先知(參申18:15)

本章在艱辛日子中呼求復興,將焦點轉向神, 1-18再述苦境。5「到了我們的頸項上」:即「把我們征服」;古時勝利者把腳踏在敵人的頸項上,表示征服了對方。9「曠野的刀劍」:指出沒在沙漠中的阿拉伯強盜,以色列人出到曠野收割時,經常被他們搶掠。14「老年人在城門口斷絕」:指再沒有審判官坐在城門口辦案。16「冠冕從我們的頭上落下」:指失去國家的尊嚴和威望。 19-22祈求復興。19:詩人作出信心的呼喊:眼前雖然愁雲密佈,但當他抬頭仰望神時,確信神仍坐在寶座上,祂的王權存到永遠。。22:這是極悲觀絕望的結尾:以色列人在苦難中感覺黑夜漫漫,似乎被神全然棄絕。

本章歎聖殿,道盡城陷時的慘象,往日榮耀盡失。 1-10往事不堪回首。1「聖所」:原文作「聖潔」,聖殿的分別為聖的石頭竟與街頭上的垃圾污泥混在一起。3:傳統以鴕鳥為冷漠無情的動物,對自己所生的雛鳥也毫不關心。5「美好食物」、「朱紅」:是奢華生活的標誌。「孤寒」:貧乏凄涼。 11-16罪的結果。13-16:指斥未盡職責,歪曲是非的宗教領袖,他們現今自食惡果,不再被尊重,反而像痲瘋病人,到處遭唾棄。 17-20逃王被捕,流離失所:城陷以後,仇敵緊迫追殺;在逃亡的人潮中,君王終於被擒。「耶和華的受膏者」:或指西底家王。「好比我們鼻中的氣」:本與我們息息相關的,現在卻毫無價值分量。 21-22預言以東遭報:以東是猶大的世仇,他們沒有跟埃及和猶大結盟抵抗巴比倫,所以猶大淪亡後,巴比倫把猶大的部分土地賜予以東作為獎賞,他們更趁機欺負猶大,因此最終招神懲罰。

本章是全書中心,也是最長的一章,先知在漆黑光景中見著了亮光。 1-18自述遭神忿怒。1「忿怒的杖」:指以色列的敵人;他們是神審判的工具,藉以懲罰惹祂發怒的選民。11「使…轉離正路」:以野獸捕捉獵物後將牠拖走的動作,形容被仇敵強行擄走離開故土。 19-39倚靠神的憐憫。21「這事」:指下文所提有關神信實的本性。24「分」:即「產業」,喪失家園的猶大人如利未人一樣,單以耶和華為他們的保障。27:在年輕力壯及需要管教的時候接受神的責罰本是好事。36「這都是主看不上的」:神絕不認可罪惡。 40-54脫離苦難的路──悔改、認罪和憂傷。以色列因罪受罰,惟有深切省察、回轉,才能得神赦免之恩。42-54罪的愁苦。當以色列人硬著心不悔改時,神忿怒的審判就接踵而來。47「陷坑」:象徵完全的毀滅。 55-66呼求憐憫。56「你曾聽見我的聲音」:以往禱告蒙神答應的經歷,激勵他繼續禱告下去。

本章從聖城轉向聖民,哀嘆眾百姓所遭的苦難。 1-10因惹神忿怒以致聖城遭毀。1「黑雲」:代表審判。「腳凳」:指聖殿中的約櫃。2「住處」:指在野地的牧場,與城中的保障堡壘成對比。3「收回右手」:指神撤回先前選民的幫助和拯救,以致他們敗在敵人手下。4「他站著舉起右手」:形容準備發射的姿勢。6「帳幕」:指聖殿。8「準繩」:形容神如同工匠般按程序拆毀城牆。9「門閂」:代表防禦。指神敞開門來讓敵人任意毀壞錫安。10:形容各種人悲哀的舉動。 11-17因誤信假先知以致居民受苦。11「心腸擾亂,肝膽塗地」:描寫痛苦和悲傷。12「穀酒」:指最基本的食物。14「使你被趕出本境的緣故」:原文作「引誘的事」,指離開正道的那些事。17「角」:代表力量。 18-22呼求憐憫。19「交更」:古人把晚間分為三更,每四小時一更。21「在街上躺臥」:指仆倒在地,陳屍街頭。

本書是當猶大人被擄,耶城毀壞荒涼之後而作。據說寫作地點在各各他山下的「耶利米洞穴」。1-4章是字母詩。首章悼聖城被毀。 1-11錫安因罪遭難。1「何竟」: 即「為甚麼會落到此地步」,含有悲歎之意。哀傷詩歌常用此詞。2「所親愛的」:指猶大以前所倚賴,曾與他們聯盟對抗巴比倫的列國,但猶大遭難時,這些盟邦宛如陌路人,甚至參與巴比倫的劫掠行動。4「悲傷」:與守節時載歌載舞的情景成一對比。5「為首」:即成了主人。9「汙穢是在衣襟上」:表示明顯可見。 12-22呼求憐憫。15「踹下」:以搾葡萄的意象形容猶大人被苦待。17「舉手」:指向神懇求。

本章是歷史補篇,目的為顯示耶利米的預言應驗了。大部份與王下24:18-25:30相同,只刪去了基大利被刺事件,因已詳述於40章。 1-16城焚毀,王被擄。耶利米的話逐一應驗。11:西底家王死在監裡,聖經只記於此一處。應驗34:4-5「不被刀劍殺死」的預言。 17-23聖殿器皿被擄:本段成就了27:22的預言。21「十八肘」:約8米。「四指」:約7厘米。「十二肘」:約5米。22「五肘」:約2米。 24-30被殺和被擄人數。被殺共74人,比王下25:18-19多2人。28-30:被擄人數,此是列王紀所無。資料可能來自巴比倫,故採用巴比倫的紀年法,以登基的次年開始稱元年,故28節與王下24:12是同年(597BC),12與29節也是同一年(586BC)。28:被擄的數目,與王下24:14-16有差距,可能是只計算成年的男丁數目。30:第三次被擄或與基大利事件有關。 31-34巴比倫王恩待約雅斤:為耶利米所預言的被擄歸回奠基。

1-32巴比倫必滅亡。1「立加米」:利用希伯來字母暗指「迦勒底」(41「示沙克」同)。13「眾水之上」:巴比倫位於幼發拉底河兩岸,又有護城河和湖泊。15-19:與10:12-16同。重述神的創造大能。20-32:巴比倫過去是神懲罰列國的「斧子」,卻將砍伐自己。27「阿拉臘;米尼;亞實基拿」都在巴比倫北邊,先後被瑪代攻佔。31「通報的…送信的」: 巴比倫著名的送快信制度,被用來接連傳達巴比倫陷落的消息。 33-44巴比倫陷落的慘況。36「海…泉源」:巴比倫的「眾水」(13)必枯乾。可能指幼發拉底河被改道,使瑪代波斯軍隊得以進城之事。39「設擺酒席」:可能指巴比倫陷落時,君臣都在飲酒狂歡(見但5章)。 45-58激勵選民堅信巴比倫滅亡的預言。50「遠方」:指巴比倫。58「眾民所勞碌的」:巴比倫的建設是俘虜的血汗所建,卻要付之一炬。 59-64先知性的行動:委託西萊雅將此篇預言帶到巴比倫,向擄民宣讀後投入幼發拉底河,象徵巴比倫毀滅,永不再興起。59:西底家王「上巴比倫去」,應是表態效忠,並進貢。隨行的「西萊雅」是巴錄的兄弟,但不是 36:26; 40:8; 52:24的西萊雅。

50-51章長篇論巴比倫。應作於西底家王四年(51:59),即594BC。 論巴比倫。2「豎立大旗」:為召集軍隊備戰,或提出戰事的警報。「彼勒」就是「米羅達」,又稱瑪爾杜克,是巴比倫主神。3「有一國」: 539BC,瑪代、波斯聯軍傾覆巴比倫。5「訪問錫安」:指選民問路要前往錫安。8「要像羊群前面走的公山羊」:牧人打開羊圈時通常是公山羊先走出來,這裏是指以色列要成為擄民中第一個掙脫枷鎖,離開巴比倫者。21「米拉大翁」:在兩河流域交匯的波斯灣口,意為「雙重叛變」;「比割」:在巴比倫東方,意即「刑罰」。兩個地名的字義都顯明神對巴比倫的審判。23「大錘」:指巴比倫,神曾用它打碎列國。27「牛犢」:指巴比倫的勇士和貴冑。36「矜誇的人」:指行法術的占卜者。37「必像婦女」:指缺乏勇力。44「牧人」:指統治者,無論他們權勢多大,都不能阻擋神的計劃。

1-6論亞捫。1「瑪勒堪」:亞捫國神,又稱「米勒公」或「摩洛」,祭祀牠的儀式包括殺嬰孩為祭物。「得迦得之地為業」:732BC,亞述擄走約但河東的以色列人(王下15:29),亞捫趁機佔領迦得支派的土地。2「拉巴」:亞捫京城,乃今約旦首都安曼。6:與摩押同,亞捫也將歸回。 7-22論以東。以東是以掃後裔,但在巴比倫攻猶大時趁火打劫(參詩137:7;結25:12-14;俄)。7:以東人以智慧聞名。9:通常「摘葡萄的」和「盜賊」還不會摘盡或盜盡,但以東將要全然被毀滅。12「杯」:代表神的忿怒和審判。13「波斯拉」:以東的京城。 23-27論大馬色,即亞蘭的首都大馬士革。他將被巴比倫焚毀(27),但沒說會永遠荒廢,故新約時仍有此城,今仍為敘利亞首都。23「哈馬」;「亞珥拔」:在大馬色北方。27「便哈達」:亞蘭王的稱號。 28-33論基達和夏瑣。此二敘利亞沙漠的阿拉伯部落將永遠荒涼。598BC尼布甲尼撒南下攻打猶大時,順道征服基達、夏瑣。31「安逸無慮…無門無閂,獨自居住」:遊牧民族生活安逸,不設防備。 34-39論以攔。以攔在巴比倫東方,今伊朗西南,歷史悠久。「西底家登基時」: 即597BC,巴比倫年表殘簡記有此役。35:以攔素以弓箭手聞名。「為首的權力」:軍事力量的主幹。36「四風」:表強國。39:以攔日後也將復興。此事史載不詳,或指末日彌賽亞國度時。

本章論摩押的傾覆,與賽15-16章相似。摩押與亞捫為羅得後裔,以色列的宿敵,曾出兵助巴比倫攻打約雅敬王(605BC,見王下24:2)。 1-10摩押的毀滅。史載582BC尼布甲尼撒曾重擊摩押,後又有亞拉伯人侵入,終告亡國。1「尼波」;「基列亭」;「米斯迦」:均是摩押的代表性山寨,是摩押之榮。2:「希實本」與「設計」原文相近。6「杜松」:與摩押的一個城市「亞羅珥」同音(見19)。7「基抹」:摩押神祇。 11-17摩押的安逸告終。11:摩押向以出產葡萄美酒著稱。酒存放在酒罈裏,先讓雜質沉澱,然後倒進另外的器皿,如此轉換容器,直至澄清為止。這裏以未換過容器的酒比喻摩押的安逸。13「伯特利的神」:即以色列人所拜的牛犢。17「結實的杖」:代表權勢。 18-46為摩押哀哭。18「底本」:在死海東21公里,摩押要邑,著名的摩押石碑即於此發掘。25「角」與「膀臂」:象徵力量。26「沉醉」:指喝醉耶和華忿怒的酒。27「搖頭」:代表嘲笑。摩押恥笑以色列如被捉拿的賊。38「房頂」與「街市」:分別代表私人和公眾場所。

本章論非利士,也將為北方的巴比倫所滅。在聖經時代,非利士的迦薩是巴勒斯坦的重要貿易中心,至今「迦薩走廊」仍是以巴戰略要地。 1「法老攻擊迦薩」:此句的歷史背景不明,可能指法老尼哥在609BC揮軍北上時。2「有水從北方發起」:指巴比倫將如洪水般侵入,史載尼布甲尼撒於迦基米施之役後,確實南下攻破非利士各城,包括亞實基倫。4「推羅、西頓」:著名海港,位於非利士北部;從北方來的敵軍先擊敗它們才入侵非利士,這裡說推羅、西頓的救兵已被剷除,非利士地危在旦夕。「迦斐託海島」:即革哩底島,為非利士人的祖居地。5「成了光禿」:指剃頭。「歸於無有」:或作「默默無聲」。以上二事與「用刀劃身」皆為悲哀的表現。「亞實基倫」是非利士主要城市之一。6-7:6節是非利士人發出的哀求;7節是耶利米的回答。

46-51章是對外邦列國的預言,本章首論埃及敗於巴比倫。 1-12迦基米施之役:精彩描述605BC,北上支援亞述的埃及法老尼哥,與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在敘利亞北部幼發拉底河(即伯拉河)流域的重要城鎮「迦基米施」大戰。尼哥慘敗而遁,埃及的霸權重挫。7-8:高漲的河水乃形容埃及企圖席捲北方。9「古實人」、「弗人」、「路德族」:都是埃及的雇傭兵。10「報仇」:可能指609BC法老尼哥殺死約西亞王一事(王下23:29)。「有獻祭的事」:以獻祭時宰殺牲畜比喻埃及人被屠殺。11「乳香」:可作藥物,從基列輸入埃及。 13-26預言巴比倫入侵埃及:本段呼應43:8-13和44:30,發生在568-567BC。耶利米似是目睹此役,則距他627BC首次發預言已有60年。17「聲音」:指埃及虛有其表。18:真正有實力的君王是耶和華。「他泊山」與「迦密山」雄踞在平原之上,比喻尼布甲尼撒攻打埃及時的英姿。21「雇勇」:即雇傭兵。「圈裏的肥牛犢」:只供宰食之用,全無抵抗能力。22:以被驚嚇的蛇比喻埃及,從樹林藏身處滑行逃走。23「不能尋察」:稠密不能通過,可能指獵人在密林中找不到蛇,便把樹木砍光。喻趕盡殺絕。26「必再有人居住」:埃及將再復興。 27-28給被擄選民的安慰書。此段內容與30:10-11重複。

本章是接續36章,安慰忠心服事先知、記錄神言的巴錄。置於此處可能為表明唯有巴錄可免於埃及地之猶太人的災禍(對照上章末段)。 1-5給巴錄個人的信息:巴錄因幫助先知,記錄神的審判信息而滿腔愁苦,一方面他承襲了先知憂國憂民的胸懷;同時也掛慮個人的身家性命。他對耶利米的效忠,使自己前途盡毀,甚至性命難保。神特藉先知提醒、安慰他。5「你為自己圖謀大事麼」:巴錄可能因見神宣告的審判嚴重,既擔憂,也在籌算如何保護己命,神應許他必保存他的性命。「以自己的命為掠物」:指從千鈞一髮的危險中保存性命(參21:9;38:2;39:18)

1-14百姓到如今還沒有懊悔。1:「密奪;答比匿;挪弗」皆在埃及北部;「巴忒羅」則在埃及南部。3「燒香」:原意「使煙上升」,指獻祭,焚燒祭物。11「向你們變臉」:指「堅決與你們敵對」。14「除了逃脫的以外」:指聽到先知忠告,及時離開埃及而回到猶大的人。 15-19百姓拒絕先知的話。17「天后」:女神伊施塔爾(參7:18注),又名亞斯她錄。19「外乎…丈夫麼」:婦女聲稱丈夫同意她們拜天后。 20-30先知末了的警告。26「我的名不再被稱呼」:因猶大人①已滅盡;②被神取消作為選民的資格和特權。

1-7餘民逃往埃及:百姓違逆神,不但強攜耶利米往埃及,還誣陷巴錄為通敵者。7「答比匿」:埃及名城,在尼羅河三角洲東隅。 8-13耶利米再以動作預言巴比倫將攻下埃及。有殘碑證實567BC法老阿馬西斯在位時,尼布甲尼撒曾攻入埃及,埃及稱臣和解。9「砌磚」:考古證實答比匿王宮前確有一片磚砌的廣場。12「披上外衣」:喻輕鬆佔領埃及。13「伯示麥」:即安城(創41:45,50),在開羅附近,以太陽神廟聞名,今仍存兩排「柱像」遺蹟。

1-6百姓求先知耶利米諮諏神。1「從最小的到至大的」:不是指年齡,而是指社會的階層,無論高下都在內。 7-22先知轉達神的話:無須懼怕巴比倫,留在本地專心倚靠神必享安舒。嚴重警告:若不順服神而倚靠埃及,災禍必追上他們。10「後悔」:不是做錯事的懊悔,是指神因百姓改變了態度和做法,就把懲罰變為憐憫。12:巴比倫必不會歸罪於他們。14「角聲」:戰爭警報。

1-10米斯巴慘案:以實瑪利果然殺了基大利,並封鎖消息,殘酷殺害70名朝聖者。5:這80人從北國以色列來朝見神。聖殿已毀,他們剃髮撕袍來哀悼聖殿。6:以實瑪利「隨走隨哭」,假裝與他們一同哀悼。9:亞撒王所挖的防禦工事,參王上15:22。10「亞捫人」:原與西底家結盟抗巴比倫(27:3),以實瑪利即受其挑唆殺基大利(40:14) 11-18約哈難救回被擄者,但因懼怕巴比倫追討刺殺省長基大利的罪,而欲攜民逃往埃及。17「金罕寓」:是大衛賜給基列人巴西萊之子金罕的土地(參撒下19:37-40),在伯利恆附近。

40-44章記耶路撒冷陷落後的史事,及這期間耶利米所傳的信息。 1-6先知留故土:參照39:11-14,耶利米出監後,和其他俘擄同押往拉瑪,護衛長尼布撒拉旦找到他、釋放他,任他選擇去處。他自願留下。1「拉瑪」:耶京北8公里,俘虜押解的轉運站(參31:15)。5「基大利」:巴比倫所立的猶大省長,其祖沙番(王下22:8-14)、父亞希甘(耶26:24)都敬畏神。5「回去」:或譯為「回答」。6「米斯巴」:耶京北13公里,被設為臨時省府。 7-12基大利安撫餘民,暫時維持了和平。10「伺候」:原作「站在面前」,指在巴比倫人面前代表猶大人,居間為聯絡官。。 13-16基大利拒絕約哈難的忠言,不相信以實瑪利會謀殺他。

1-10耶路撒冷失陷。3「三甲」:是地名;「拉撒力」和「拉墨」是巴比倫的官銜,意為「眾官之首」和「要員」。故這裡列出的首領僅三人:①管理三甲的尼甲沙利薛(尼布甲尼撒王之婿,560-556BC為巴比倫王);②眾官之首尼波撒西金;③要員尼甲沙利薛。若①和③是同一人,則只有兩人。4「兩城中間」:即「兩道城牆中間」,指耶城東南。「亞拉巴」:即約旦河谷。「利比拉」:在北方敘利亞境內,巴比倫軍的總部。 11-14耶利米獲釋:耶利米傳道逾四十年,一貫的信息是神使用巴比倫刑罰列邦,故尼布甲尼撒王要恩待他。13所列官員也是三人。14「基大利」:詳見40-41章。 15-18對以伯米勒的應許。這是38章故事的延續,漫天烽火中,神應許拯救這位勇敢而富正義感的太監。

本章記耶利米又遭受進一步迫害──下在地牢淤泥中。 1-13先知下獄與獲救。1:此四首領是耶利米最主要的敵人。猶甲和巴施戶珥見21:1;37:3。5:可見西底家的懦弱,受制於首領而反覆無常。6「牢獄」:原指地底的貯水坑。7-13太監以伯米勒救耶利米。「古實」:即衣索比亞。「便雅憫門口」:耶城北面的城門,即羊門。 14-28王與先知最後的會面。19:王怕他現在才投降巴比倫,會被早先投降的人嘲笑。這莫須有的「面子問題」也攔阻他做正確選擇。22「知己的朋友」:意為「說你有平安的人」,即那些謊稱形勢定會好轉的人。「催逼」:原文「引誘」或「慫恿」。「淤泥」:喻陷入危難,但恰與耶利米的遭遇呼應,十分諷刺。24-26:王基於保護耶利米性命而將上次談話內容(37:20)移作這次。反映出王懼怕首領的程度。

37-39章記西底家即位至亡國,耶利米的遭遇。本章可參看21、34章。 1-2序言:西底家是巴比倫所立之君,後又反抗巴比倫。聖經向來反對背約,何況他和百姓「都不聽從神藉耶利米所說的話」。 3-10西底家求耶利米代禱。3:「猶甲」參38:1;「西番雅」參21:1-2;29:25-29,他們對耶利米並不友好。5:參44:30,此埃及法老是合弗拉(589-570BC在位),史載他確曾出兵救猶大,但未戰而退。 11-21耶利米被捕入獄。16「牢房」:意為「地窖」,可能非常潮濕惡臭。耶利米被囚約一年。21「護衛兵院中」:王宮附近,看守輕刑犯之處。

本章記書卷的記錄和焚毀,與25章都發生在約雅敬四年(605BC)。 1-8巴錄用書卷記錄耶利米的預言,在殿裡宣讀。6「禁食的日子」:應是因為巴比倫入侵而緊急召開的禁食祈禱會。 9-26三次宣讀:①9-13:巴錄在聖殿新門口文士基瑪利雅的屋內,向眾民讀,結果:米該亞報告眾首領。②14-19:巴錄到王宮內文士(以利沙瑪)的屋子,念給眾首領(以利沙瑪、第萊雅、以利拿單、基瑪利雅、西底家…)結果:害怕,轉告王,並要耶利米和巴錄躲藏。③猶底在王過冬的房屋中,念給約雅敬王和左右臣僕,結果:不懼怕,燒了書卷,並欲捉拿巴錄和耶利米。22「九月」:陽曆十二月,屬寒冷季節。23「文士的刀」:用來削或修理蘆桿筆的。24「撕裂衣服」:悔改的表現。此字與23節「割破」原文同。約雅敬沒有像他父親約西亞聽見神話語時那樣撕裂衣服(王下22:11),反而割破書卷。 27-32巴錄重寫書卷:32「又添了…」:指增訂了約雅敬結局的預言。

本章倒敘約雅敬末年之事(1;11),約當599-597BC間。應是為將立甲族與上章背信的猶大人相對照,因而如此編排。 1-19利甲族的榜樣:利甲族是半遊牧民族基尼人的後代(代上2:55),與以色列人情誼深厚(參創15:19;士1:16;5:24;撒上15:6;30:29)。先知藉此民族順從祖先的榜樣,指責以色列悖逆神。2「屋子」:聖殿內供祭司或先知使用的房間。6「約拿達」:曾協助北國耶戶王消滅拜巴力者(王下10:15-17),時約840BC,距耶利米此時已240餘年。11:參王下24:1-2。19「侍立在我面前」:指聖殿的事奉。猶太傳統記他們負責祭壇的用柴。尼希米修建城牆時也見利甲子孫參與(尼3:14)。

本章作於耶路撒冷被圍的前期(1),約587BC。當時耶利米仍是自由的,可能正因本章對西底家的預言(2-3),導致他下獄(對照32:2-5)。 1-7對西底家王的信息。5「焚燒物件」:葬貴族時所燒香料。7「拉吉」:耶城西南48公里的防禦城。今存有21封「拉吉書簡」,載巴比倫圍城時景況。「亞西加」:距耶城僅24公里(參代下11:5-12)。 8-22對背信之百姓的宣告:西底家與百姓立約,要依律法釋放奴隸(13-16;申15:12)。但後來百姓又反悔,抓回僕婢。先知對此背信行為宣告神的審判。14:律法規定每逢第七年要釋放僕婢(出21:1-11;利25:39-55)。18「將牛犢劈開」:古人訂盟約的手續(創15:9-17)。

本章記書卷的記錄和焚毀,與25章都發生在約雅敬四年(605BC)。 1-8巴錄用書卷記錄耶利米的預言,在殿裡宣讀。6「禁食的日子」:應是因為巴比倫入侵而緊急召開的禁食祈禱會。 9-26三次宣讀:①9-13:巴錄在聖殿新門口文士基瑪利雅的屋內,向眾民讀,結果:米該亞報告眾首領。②14-19:巴錄到王宮內文士(以利沙瑪)的屋子,念給眾首領(以利沙瑪、第萊雅、以利拿單、基瑪利雅、西底家…)結果:害怕,轉告王,並要耶利米和巴錄躲藏。③猶底在王過冬的房屋中,念給約雅敬王和左右臣僕,結果:不懼怕,燒了書卷,並欲捉拿巴錄和耶利米。22「九月」:陽曆十二月,屬寒冷季節。23「文士的刀」:用來削或修理蘆桿筆的。24「撕裂衣服」:悔改的表現。此字與23節「割破」原文同。約雅敬沒有像他父親約西亞聽見神話語時那樣撕裂衣服(王下22:11),反而割破書卷。 27-32巴錄重寫書卷:32「又添了…」:指增訂了約雅敬結局的預言。

1-15獄中購地:巴比倫人正在圍攻耶京,耶利米正被監禁,神卻要他買下堂兄的土地。1:可知本章,甚至30-33章「安慰之書」都寫於587BC,即耶城被毀的前一年。7「亞拿突」:是耶利米家鄉。「合乎贖回之理」:據摩西律法,若有人賣地,他的近親有權利和義務買下,以保祖業完整(利25:25)。9「十七舍客勒」:重約200克。價錢低說明當時已無人願買地。11「敞著的那一張」:古時契約一份公開作見證;一份密封保存。14「放在瓦器裏」:可防潮。表示鄭重收藏。 16-25先知的禱告。17「沒有難成的事」:或作「無一事對你太奇妙」。 26-44神的答覆:神保證祂確是無所不能的神,目前情況雖似無望,但祂的應許終必實現。29「在這房屋上」:指在屋頂上。39「道」指行徑,「同心同道」是同一的心志和價值標準。

30-33章都是「安慰之書」。 1-22北國以色列必回歸:因神永遠的愛(3)。6「以法蓮」:表北國。7-14:回歸時的喜樂。7「萬國中為首的」:參申28:13。8「瞎子瘸子…」:指軟弱、不配的人。14「肥油」:祭物最好的部分。15-20:拉結不必再哭,因兒女必歸回。21-22:走原路歸回。「指路碑」「引路柱」:即路標。22「女子護衛男子」:可指:①「圍繞」,預言以色列人將圍繞神不離開。此誠可謂「新事」。②天下太平,女子也能提供保護。③以色列將要強過其征服者。④奥古斯丁認為:女子指童女馬利亞,男子指耶穌。 23-26南國猶大必回歸。23:猶大將再成公義神聖之地。24「農夫和放羊的」:指安居樂業。25「飽飫」:滿足。26:先知以夢中異象為甘甜。 27-30北國和南國的新貌。27「人的種和牲畜的種」: 神要使人畜再次繁茂。29「…酸倒了」:當時俗語,覺得自己無罪,是先祖的罪引致亡國(哀5:7;結18:1)。但先知宣告神審判絕對公正(30;參申24:16)。 31-40立新的約:安慰的核心,將有一新約代替摩西之約(參加3章;來8章)。35-37:以自然定律保證此約永恆不廢。38-40耶路撒冷重建。「哈楠業樓」、「角門」:位於耶城東北和西北,表每個角落。39「往外量出」: 面積擴大。「迦立山…歌亞」:位置不詳,可能指西面。

30-33章素有耶利米的「安慰之書」之稱,預言以色列將來的榮耀。 1-11確定歸回。6「產難的婦人」:描寫遭遇患難時的痛苦。這樣充滿艱辛和災難的時候,卻是神救贖的開始。7「那日」:是指神審判選民的日子。8「到那日」:則指神審判仇敵,拯救選民的日子,那時神要興起大衛家族的一位理想君王。 12-17傷痕蒙醫治。傷害來自無情的仇敵,耶和華卻說:「我必使你痊癒!」」13「為你分訴」:大概指「為你的治療提出請求或辯護」。 18-24耶路撒冷蒙復興:耶路撒冷必然從亂堆中重建,壯麗可與大衛、所羅門時相抗衡。神並要使她滿有尊榮,祝福從其中出的君王。

本章是致巴比倫俘虜的信,應寫於第二次被擄(597BC),及兩筐無花果的異象之後。11節的「平安的意念」千百年來安慰無數受苦的心靈。 4-7要長治久安。1「生存的長老」:可能部分被擄的長老已去世。 8-15勿受假先知的迷惑。但滿了七十年後,必定回歸故土。 16-20宣告留在故土的猶太人必難逃下一回合的審判,藉以強調在復興來臨之前,神先要徹底執行祂的刑罰。 21-23宣告兩個假先知的結局。此二人可能曾鼓動被擄的猶太人叛變。22「在火中燒」:是巴比倫人慣用的刑罰。 24-32宣告對另一假先知示瑪雅的判詞。耶利米與假先知間的抗爭告一段落,耶利米宣告假先知的刑罰

1-17耶利米與假先知哈拿尼雅。1「西底家登基第四年」:即593BC。3「二年」:與耶利米所預言的70年差距很大。6:耶利米的話並非諷刺,而是出自對國家民族的熱忱。他也真誠希望猶大能早日復興,但同時又肯定神的計劃並非如此。8-9:歷代眾先知的信息多以神的刑罰為中心,但哈拿尼雅說的是平安的預言,這只有到應驗的時候才能證實是來自耶和華。17「當年七月」:離說預言之時僅隔兩個月。他預言猶大將於兩年內復興,卻活不過兩個月。

1-11給各國使節的警告。1「約雅敬」:應是西底家(參3;12)。2「繩索與軛」:木頭做成的軛以繩索套緊在頸項,神要耶利米以實物示範,明示各國不可能掙脫巴比倫的軛。3:「使臣」來訪是為同盟反尼布甲尼撒。7「兒孫」:泛指尼布甲尼撒之後的巴比倫王。 12-15給西底家的勸告。可惜西底家始終不肯聽耶利米的話,決意背叛巴比倫,結果耶路撒冷淪陷(586BC),應驗了耶利米的預言。 16-22給祭司與眾民的信息:上一次被擄時(597BC)也帶走了一批「耶和華殿中的器皿」(王下24:10-13)。假先知們預言這些聖器皿很快就會歸回。其實是要到古列(居魯士)准猶太人回歸時 (拉1:7-11)。

26-29章述耶利米與假先知的爭論,本章是聖殿院內的爭執。 1-6「聖殿講章」(7:1-15)的摘要,引出本章耶利米險遭殺身之禍的事件。1「約雅敬登基的時候」:即609BC。6「示羅」:原是安放會幕之地,因百姓之罪,非利士人奪走約櫃,此地便失去重要性(撒上4:1-11)。 7-9祭司先知與眾民捉拿耶利米。7;8;11「先知」前,原文都有「假」字. 10-15耶利米自辯:內容為①神差遣了我;②你們快悔改;③可以殺了我,但便流了無辜人的血。10「首領」:王宮中的高官。 16-24首領和長老們為耶利米辯護:18「摩利沙人彌迦」:即《彌迦書》的作者。其預言見《彌迦書》3:12。20-23:另一位先知烏利亞的殉道。24:「沙番的兒子亞希甘」保護耶利米。他曾參與約西亞王的改革 (王下22:12),其家族給予耶利米不少支持和保護,見下文。

本章是耶利米書第一卷的結語,論神忿怒的杯傾倒下來, 1-14耶利米信息摘要。1「約雅敬第四年」:605BC,寫這篇預言之年。亦即猶大第一次被擄之年。3「約西亞十三年」:627BC,耶利米蒙召之年(1:2),二者相隔「這二十三年」。9「我僕人」:先知清楚看出神在歷史中的計劃,巴比倫王乃是神的工具,代神審判猶大。11「七十年」:精準預言猶大被擄的年數(參但9:2)。說詳下。 15-38神對列國的審判。15-31耶和華忿怒的酒杯。20「亞實突剩下的人」:亞實突在此時早已被埃及攻陷,故只有剩下的人。23「底但、提瑪、布斯」:位於北阿拉伯。32-38領袖的哀歌。34「群眾的頭目」:指國家領袖。38「像獅子一樣」:指神好像覓食的獅子,進行侵襲。

本章記兩筐無花果的異象,時間在597BC耶哥尼雅(22:24的哥尼雅,即約雅斤)被擄往巴比倫後。這是猶大第二次被擄,西底家即位為王。 1-10極好的與極壞的無花果。歷史背景參王下24:10-17。耶和華以兩筐極好與極壞的無花果為喻象,作為被擄的人與留在耶路撒冷的人之對比,給被擄者安慰與應許(4-7);必宣告留下的餘民和新王西底家的災禍(8-10)。8「住在埃及地的猶大人」:指主前609年約哈斯王被帶到埃及時,一些定居下來的親埃及分子(參王下23:34);或這次巴比倫入侵時逃往埃及的人(參43-44章)。

上文21-22章是第九篇講道,論君王;本章是第十篇講道,論假領袖。 1-8假牧人與真牧人。1「牧人」:指猶大君王和首領。5-6:本書最重要的一個宣告:永恆的真牧人是大衛的苗裔,即彌賽亞。「公義的苗裔」:即大衛王位的合法繼承人,指彌賽亞。6「他的名必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」:我們因信基督而得稱為義人(羅1:17)。哈利路亞! 9-40假先知與真先知。9「像醉酒的人」:指傷痛無助到渾身無力。11「褻瀆」:指他們因敬奉假神玷污了神的聖殿。20「所擬定的」:指審判。21「奔跑」:指迫切地傳信息。32「矜誇」:指狂妄不負責任的話。

本章沒有注明日期,但很可能是在約雅敬執政晚期。 1-9訓勉王室秉公行義。6「家」:這裏指宮殿。「基列…利巴嫩」:皆以出產木材聞名。宮殿就是採用該地木料建造的。先知警告王室,儘管他們把宮殿建造得宏偉堂皇,神仍可藉敵人將之砍伐焚燒。 10-30論及猶大諸王。10「死人」:指609BC於米吉多遭埃及法老尼哥擊殺的約西亞王。「離家出外的人」:指被尼哥擄到埃及,後來死於當地的約哈斯王(本章稱沙龍)。13-19先知嚴厲評論約雅敬為自己大興土木,橫征暴斂。13-14「房」、「樓」:指宮殿。「行不義蓋房」:即以不公義的手段建造宮殿,強逼百姓為他勞役。17「流無辜人的血」:包括獻人祭及殺害先知。20-23預示耶路撒冷(此段中作「你」)為即將來臨的災禍哀號。20:表示到處都有哀號。「你所親愛的」:指猶大的盟友,如埃及等。22「牧人」指耶路撒冷的首領貴冑。「吞吃」:指597BC約雅斤王與臣僕被擄走一事(第二次被擄)。23「住利巴嫩在香柏樹上搭窩的」:諷指耶路撒冷富貴人。24「帶印的戒指」:國王的戒指可在文件上蓋印以示簽名,今猶大的君王好比耶和華手上帶印的戒指。30「算為無子」:約雅斤有七子,但無一人能繼承他的王位。

從本章始,不按年代排序。本章是588BC西底家王背叛巴比倫,轉親埃及,導致巴比倫圍攻耶京(參王下25章)。西底家求問於耶利米。 1-10勸猶大投降巴比倫:耶利米警告王,對抗巴比倫是自招禍患,百姓應出城投降。此言直接衝撞親埃及派,更被指責為叛國賊。1「巴施戶珥」:不是上章那人。「西番雅」:不是聖經作者,他是第二祭司,地位僅次於大祭司。4「迦勒底人」:即巴比倫人。「翻轉過來」:即「倒轉攻擊你們」。「這些」:指巴比倫的兵器或軍隊。9「以自己的命為掠物」:軍事術語,指至少可保全生命。 11-14訓勉王家秉公行義。12「每早晨」:即每天,或指每早晨在城門口坐堂審判。13「住山谷…的居民」:指耶路撒冷人以為自己安全。

1-6在聖殿傳毀瓶信息的後果,先知開始遭受直接迫害。「打」:應是鞭打四十下(申25:3,林後11:24)「枷」:一種刑具,把腳、手和頸固定,身體幾乎對折,非常痛苦。枷在「便雅憫高門內」,是公開侮辱。 7-18先知痛苦的禱告:這是耶利米6次自白(11:18-23;12:1-4;15:10-21; 17:12-18;18:18-23)的最後一次,包含三段:①因自己所傳的信息感到衝突(7-9);②確信惡人必蒙羞、義人必得勝(10-13);③咒詛自己的生日(14-18)。7「你比我有力量,且勝了我」:彷彿是神強逼他事奉。10:先知的朋友諷刺他才是「四圍受驚嚇」的人。13「窮人」:此指為義受逼迫的人。17「胎就時常重大」:指「胎就永遠懷孕」,不生出來。

1-13打碎瓦瓶的比喻:先知奉命在長老、祭司等見證人面前打碎瓦瓶,宣佈那一代的國民要像不堪一擊的器皿被毀壞,不能回復完整。2「欣嫩子谷」與「陀斐特」:見7:31注。本章和耶7章有許多相類之處。「哈珥西的門」:在耶路撒冷東南,是處理碎瓦、垃圾及罪犯屍骨的地方,可能即「糞廠門」。3「耳鳴」:即顫驚。4「將這地方看為平常」: 指使這地方從敬拜神轉向異教的神。「平常」原文作「外邦」或「奇怪」、「污俗」,指猶大人玷污了聖潔之地。「使這地方滿了無辜人的血」:指獻孩童為祭之事。11「囫圇」:指修補完整。13「其上」:即屋頂上。古代房屋的平頂是便於敬拜天體的場所(32:29;番1:5)。 14-15:在聖殿宣告神懲罰的信息。

18-20章是神藉窯匠教導耶利米的話。也是他第八篇信息。 1-12窯匠的比喻。4信息的關鍵:器皿作壞了,神用「這泥」作成別的器皿。非常形象地勾勒了神的慈愛,祂會重新製作,而不放棄選民。被擄的審判是重新製作的過程。8「後悔」:指取消原計劃,而非做錯事。神之所以後悔,是神原以公義策劃了此事,如今卻要通過忍耐和慈愛來成就此事。倘若百姓繼續作惡,神就不會改變審判計畫;倘若他們悔改,神的審判就會昇華為慈愛。這種表達方式隱含著:①神是具有位格與意志的神;②神公義;③神憐憫。 13-17以色列的罪行:以連串質問指出以色列的罪狀,大自然不變的現象益顯出以色列的失信。17「東風」:乾旱的熱風,喻巴比倫軍。 18-23耶利米遭逼迫:百姓原只是恨惡耶利米並欲陷害他;現在他們開始直接逼迫他。耶利米的身體和性命都陷入危險。

續上章,神再次指出猶大百姓的罪,並提出兩項生活實踐的呼籲。 1-4猶大的罪無法塗抹。1「筆」:指刻石的工具。「壇角」:本是獻贖罪祭抹血之地(利4:7),今成他們犯罪在神面前的記錄。2「高岡上、青翠樹旁」:迦南人拜偶像的地方。「木偶」:迦南女神亞舍拉的木像。 5-11呼籲百姓堅心倚靠神。6「杜松」:一種檉柳,外表特別光禿,與8節對比。11「鷓鴣菢不是自己下的蛋」:應是諺語;鷓鴣偷蛋放在自己的蛋中,但所孵之鳥長大後便飛走,喻不義之財終必散盡。 12-18耶利米的請願:他再次成為眾矢之的,便向神傾訴自己的冤情。12-13神的榮耀寶座是人得救的根源。14-18向神呼求救恩。 19-27呼籲百姓守安息日:此處另起一段,有人認為應移到聖殿講章(7-10章),但也可能耶利米藉上段請願得了安慰與勇氣,便繼續宣告「要以安息日為聖日」的實踐性教訓。

16-17章是耶利米第七篇信息。他用自己的生活傳達審判的訊息。 1-9神管束耶利米:禁止他結婚、生兒養女,也不准參加喪禮和喜宴,以此作為百姓被擄的警告。6-7提到四個表示哀慟的禮儀:劃身、禿頭、擘餅、喝酒。前二者與異教習俗有關,早為神所禁止(見利19:28;21:5;申14:1),餅,酒則是送給居喪者的食物。 10-21警告與應許。10-13以設問法指出百姓受罰是因為他們離棄耶和華,轉而敬拜偶像。14-15光明的遠景。16-18敵人要像漁夫和獵人追捕選民,但他們也將難逃神的審判。18「可憎之屍」、「可厭之物」:皆指偶像。19-21稱頌耶和華與偶像完全不同,也是安慰的應許。

1-9神再次拒絕先知,並宣告降災。1「摩西撒母耳」的代禱參出32:11-14;30-32;民14:13-19;撒上7:8-9;12:19-25等。4「拋來拋去」: 直譯是「恐懼」或「厭惡」。歷史證明兩千多年間猶太人確實在萬國中漂流,被厭惡。6「後悔」:原文作「憐憫」,呂振中譯:「我憐恤到不耐煩了」。9「生過七子」:本是福氣,但將成悲慘的咒詛,因兒子都死了。 10-21先知的哀歌與神的回答。10:先知開始自怨自艾。11-14:神的回答。「使仇敵央求你」:耶38:14成就了此預言。12-14的對象是猶大百姓。「北方的鐵」:指巴比倫。15-21:一段詩歌,表現先知的掙扎和神的愛。17「感動」:從神而來的使命。19:先知必須先分別貴賤優次,不必在意百姓的反應。「站在我面前」:即「事奉我」。「歸向你…歸向他們」:百姓須倚賴先知的指導;先知卻毋須討好百姓。

14-15章是耶利米第六篇講章,和因為百姓代禱而與神的三次對話。 1-6猶大乾旱。2「披上黑衣」「坐在地上」:都是在哀悼。3「抱頭」:表羞辱和悲哀。5:母鹿缺乏草料,產下小鹿卻無法餵養。6「淨光的高處」:指光禿荒蕪的山頂。「失明」:指死亡臨近或願望不遂而雙目呆滯。 7-9先知為百姓認罪代求。8-9:先知問神為何好像過客般缺乏對國家的承擔,或竟像無能的勇士。「稱為你名下」;即屬於耶和華。 10-12神拒絕先知的求情:因為百姓只知獻祭祈禱,但不肯悔改。 19-22再次代求:除了再認罪,更呼籲神勿廢棄祂與以色列所立的約。21「榮耀的寶座」:指至聖所。22:駁斥雨水是巴力所賜的神話。

本章是耶利米的第五篇講道,包含兩個比喻和三個警告: 1-11腰帶的比喻:猶大從前與神緊密相連,現在卻因背道而墮落,必須棄置。1「不可放在水中」:即還沒下水洗過,是嶄新的。 12-14酒罈的比喻:耶和華的忿怒充滿猶大,如酒罈盛滿了酒。14「彼此相碰」:沉醉而自相攻擊。「父與子」:原作複數,泛指前後代。 15-17昏暗山的警告。16「死蔭」:這裡指遭敵人毀滅和被擄的收場。 18-19君王和太后的災難。「太后」應是指約雅斤王的母親(王下24:8) 20-27猶大積重難返。21「朋友」:應指巴比倫。猶大曾多次與之結盟。22「衣襟揭起」:指無比的羞辱。26:此節乃形容當時對淫婦的刑罰。

1-6因被家鄉人謀害,先知問神惡人的道路為何亨通? 5-6:神指出將來先知所要面對的敵人,比目前的更難應付。「雖然安穩」:或作「尚且跌倒」。「約旦河邊的叢林」:喻危險地帶。 7-13神為子民悲哀。以色列被稱為神的「產業」;「所親愛的」;「葡萄園」;「份」。7「產業」:神交出選民,猶如人放棄家產,必定心如刀割。9「鷙鳥」:一種食肉鳥,經常爭奪獵物,形容猶大成敵國圍攻的對象。10「牧人」:此指敵人的領袖,即「滅命的」、「耶和華的刀」,他們是神審判百姓的工具。「份」:原指分到手的財物或產業,此指神的子民。 14-17對鄰邦的應許與警告。15「本業」:本來的產業。